1、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
2、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3、在签定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4、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我国法律对房屋交易是有限制的,在一些限购的城市,购买房屋后再次出售的,是需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的,而经济适用房也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1、一方违约风险。在没过户之前,如果房价波动较大,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尤其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家提出毁约,或者不再配合办理网签、贷款、过户等手续,甚至转手另卖的情况非常多。
2、原购商品房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在所购房产为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情况下,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手续有问题,作为商品房的一手买方,也是二次交易的卖方来讲,自己都长期甚至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更没法把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方。
3、有贷款的房子,如原卖方不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有贷款,过户前应先还清贷款。如果签约时明知过户时间会比较晚,一定要盯着卖方立即还清银行贷款。否则将来如果卖方未按时归还贷款,可能导致银行收房。
4、卖方的其它债务和纠纷引发的风险。在签约付款至房产过户这段期间,如果卖方有债务等其它纠纷引起诉讼,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能会到法院申请查封、保全该房,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有被法院执行钱房两空的风险。
5、政策变化风险。这些年无论是购房资格的政策还是贷款政策,都经常发生变化,这些都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很可能因为新政的出现,导致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或不符合原约定的贷款条件,或者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税费数额发生变化,双方对增加的税费承担产生争议。
1、二手房首付款是在过户之前交给第三方监管,等到房子过户完成之后,在打给售房者。
2、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购房者的利益,因而不会将首付款直接交给售房者,而是交给房管局所认可的第三方账户。
3、等到房子过户完成之后,再打到售房者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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