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不具有法律上认可产权的房屋类型。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很多人将目光集中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始兴建房屋,并由乡政府为其办法产权证。其实这一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我国国家有规定,除了农村的宅基地其他住房都应在国有土地上修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备案颁发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的建设资格,而小产权房没有以上资质,因此其并不能被合法转让或出售。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习惯叫法。因为它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外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作无效处理。
买小产权房的注意事项: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2、看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4、看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若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购房者非当地居民,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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