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分房产。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子女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给付。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参考当地消费水平确定。通常情况下,抚养费按照双方离婚时约定的金额支付。但是,如果出现子女患病、上学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增加抚养费的,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适当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口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可以分,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等于购买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有名字不一定代表在分割时是按照五五分所分割。这要在分割时双方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所规划的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要优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等的因素,但是有种情况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双方在结婚以后有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那么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来划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常见的如变更小孩抚养权,只要双方再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即可,变更后的协议无需提交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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