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一、遗嘱继承: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2、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所需材料有: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原件。
3、进行房屋测绘:
4、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当地的派出所,把其户籍注销了并办理死亡证明;2、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权的公证;3、继承房屋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的要上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别的凭证;户口本或别的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遗嘱继承权公证,那么还要上交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且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办理房子过户登记手续时,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申请人,则要向登记机构上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要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要收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
3、整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4、到管辖法院立案,交纳起诉费。
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的诉讼材料后,首先审查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否需要提出管辖异议,确认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
其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对自已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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