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的费用,是不定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子、有无贷款及加名字人的关系等,来判断加名字的费用。1、不同类别的房子: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只有工本费和登记费,住宅类的是80元/套,非住宅类的是550元/宗,权证工本费10元,配图费40元,婚后购买的免登报公告费,否则需要136元,税费按市地税局核定的标准征收。2、有无贷款及加名字人的关系:无贷款房子的房产证,是可以加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名字。而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者是经过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办理。除了110元的手续费,若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则需要另加100元的费用。若是用组合贷款,就是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方式,则需要另加200元的费用。另外,办理房产证需要在将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证加名字是有效的,但要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赠与。并且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办加名手续的,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户口本、结婚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以分,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等于购买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有名字不一定代表在分割时是按照五五分所分割。这要在分割时双方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所规划的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要优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等的因素,但是有种情况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双方在结婚以后有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那么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来划分的。
二手房买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1、挂牌: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
2、收定
3、签约: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二是提供“三项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
4、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
5、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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