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父母名字利有,相当于赠予房子的一部分给父母,父母可以作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因为限购的原因,现在买的房子上写上父母的名字再买的房子就不算第二套住房,可以购买两套房子,而且现在新婚姻法出台了,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倒也是一劳永逸,这样财产就不会让伴侣随随便便也共有一份。
弊有,如果父母过世了,在遗产继承上也是所有孩子的,那么这套房子的权就归孩子,但是遗产继承书必须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如果成立,这样就可能会分给其他的兄弟姐妹,这时候会对自身带来不利之处。还有处理房子时也要经父母同意,所以户主需要怎样操作都需要经过父母同意,相当于有了约束。
加名后父母对房产也有份额的,可以带材料去让律师看一下,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事宜怎么处理。
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规定也不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申请以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办理。如果是赠与,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办理之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是买卖,双方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和不动产完税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关于费用,办理一般收取工本费八十元、贴花费五元、地籍图费二十五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可以分,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等于购买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有名字不一定代表在分割时是按照五五分所分割。这要在分割时双方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所规划的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要优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等的因素,但是有种情况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双方在结婚以后有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那么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来划分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证加名字是有效的,但要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赠与。并且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办加名手续的,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户口本、结婚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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