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如何分户
天津市公有住房如何分户
更新时间: 2025-05-25 13:05:07 责编:酷奇网

(一)天津市公有住房如何分户

天津市公有住房分户需要:承租人和其家庭成员要求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分户的各方同居一处,并在该处有常住户口,在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会给各方居住和使用上造成不便的。

分户的流程为:

1、租赁户办理分户手续应将书面申请(办理分户手续要分户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办理的书面材料、租赁合同、户口册、身份证和住户所在单位同意办理分、过户的证明信(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持有死亡或迁出本市的证明)提供给房管部门。

2、房管部门根据租赁户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实地核实。

3、经核实符合分、过户条件的填写分、过户审批表。

4、经房管员、管理组长、站长三级审核批准后,房管部门与租赁户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

(二)公有住房如何申请

公有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三)上海市公有住房如何出租

上海市公有住房出租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因为按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但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这两条规定,公房就可以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实际上,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四)公有住房如何计算租金

公有住房租金计算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以上可减免的租金都需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公有住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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