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各省市制定的标准都不同。现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补助标准是: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地要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省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再改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5、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补助不高于1.2万元。
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还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后及时公告张贴,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等。
5、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1、不可以。
2、可以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果不愿出卖,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城市户口的公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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