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产权房政策是:
1、小产权房不予发放房产证。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
2、禁止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
3、禁止将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目前的国家政策是不承认小产权房的,所以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不能进行小产权房的登记的,也不容许有人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4、合理处置产权房。对于已建成小产权房和已出售却未形成规模的小产权房而言,大致是将其转变成保障性住房
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承担的风险有:
第一,法律风险;
第二,政策风险;
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第四,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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