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是有权不让装修工人进小区的,物业有权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产生噪音或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2、但装修难免会产生噪音和污染,物业阻止工人进场可能是沟通不到位,在装修前通知物业可以有效避免产生此类的问题。
3、装修时首先要确定的一个项目,定制一个或几个适宜的方案,并选择自己所能承受的档次,高档、中档或者低档。设计费包括策划,一般占整个装修费用的5%-20%不等。规划设计过程需要合理布局,适当分配资金,不要让后面的施工重复使用劳力和材料。
1、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2、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
3、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从另一个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5、无论开发商也好,物业服务企业也好,都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对物业管理费有意见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若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需恢复水、电、气供应的同时,还将赔偿停水、电、气供应时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损失。
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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