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是福利房吗
公有住房是福利房吗
更新时间: 2025-05-29 07:14:32 责编:酷奇网

1、公有住房是福利房吗

公有住房不是福利房。福利房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未出售之前,该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权都归国家。福利房属于房改房,而房改房是已被售出的公有住房。因此,二者不可将二者混淆。

福利房也可以称做优惠房或者房改房,指的是职工所在的单位将公有房用以工资性的货币分配方式来出售给单位职工的,而职工就以标准价或是成本价来购买这个房屋,那么从而职工对于购买来的房屋就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而单位的福利房因为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其房产证往往都在单位,所以要5到10年才能够拿到福利房的房产证。

该单位只要有合法的房屋权证,那么房屋就可以出售。而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则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个就是已列入拆迁范围的,第二个是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是属于危房的,第三个是住房配套设施不全的简易住宅与单身,第四个是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第五个是经有关部门鉴定其具有历史保护价值或纪念意义的。

2、福利房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福利房在一方名下,如果购买产权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认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婚前用自己的积蓄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原来为取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认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已购公有住房是福利房吗

已购公有住房是福利房。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于1998年6月15日退出市场,当日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此外,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而有证的福利房是可以购买的,了解该福利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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