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也可以持身份证办理离婚。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有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也可以进行登记结婚,只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这个证明可以代替户口本的作用。准备好户口证明,就可以去双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其证明给双方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没有户口本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只需要个人的身份证,并不需要当地的户口本,现在的房产证都是实名制的,只要能够提供个人身份的证件,就能够办理,一般都是身份证,军官证等资料有必要提供户口本的情况,就是房产证登记上用的是小孩子的名字,由于小孩子没有到了法定的年龄,需要监护人的资料,所以这样特殊的情况才需要用到户口本。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户口本的,需要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在外地没有户口本不可以补身份证。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申请补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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